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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71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长环责改字[2023]013025号,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汇万融天源泰达洗煤有限公司)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3-09-25 |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汇万融天源泰达洗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6623586696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园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工业场地封闭仓内西侧新建一台跳汰式洗炭机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建设到设备安装阶段。
以上事实有2023年7月12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取证照片、2023年7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在60日内立即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