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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70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21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公示(长环上查(扣)字[2022]2号,长治市上党区五源通汇建材有限公司)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2-10-21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公示(长环上查(扣)字[2022]2号,长治市上党区五源通汇建材有限公司)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上党区五源通汇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MAOLAOM270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韩川村

法定代表人:桑某某

我局于2022年4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厂区东南侧物料堆场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2022年4月12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取证照片、2022年4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总电闸以及控制室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长治市上党区五源通汇建材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