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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80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5-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二十七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5-06 |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4日,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5030070)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张驰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区政府副区长王练兵同志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和第二十三批(D2SX202104290027)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宋镇太义村,村主任在村东养猪,占用老百姓的地,早上和晚上臭味大,离乡村路近,不到1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南宋镇太义村,村主任在村东养猪,占用老百姓的地”情况调查。
1.经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南宋镇太义村现任村主任申振喜有一养猪场,地址在太义村村东边。2007年申振喜为了开办养殖场与村民李石柱相互调换了土地,养殖场占地3.14亩。2018年土地确权时,确定为申振喜的土地,地块代码1404212042110000513。举报“占用老百姓的地”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南宋镇太义村村主任养猪场,早上和晚上臭味大,离乡村路近,不到1米。”情况调查。
经现场调查,南宋镇太义村现任村主任申振喜养猪场,现有生猪70余头,建有堆粪场、集污池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集中堆放在堆粪场进行发酵,污水通过管道直接进入集污池。按照相关规定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保备案手续等,而该养猪场由于养殖数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要求,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散养户。该养猪场距离村庄较近,大约200米左右,离乡村道路不到1米,堆粪场附近有臭味,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内容属实。
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南宋镇党委政府已责令申振喜养猪场将现有生猪出栏后,按照畜牧养殖相关规定重新选址建设,并同步建设完善相关畜牧、环保手续和粪污处理设施,杜绝污染周边环境。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0日,责任人:刘肄峰联系电话: 15364959222。
四、公示情况
2021年5月6日,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dangqu.gov.cn/)将此问题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
五、工作措施
今后,我区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联系人:段来毅(政府办) 15835572233
马小伟(南宋镇政府) 18003553069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