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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7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4-28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主题词
标题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十九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1-04-28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十九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月26日,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受理编号:X2SX202104250009)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张驰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区政府副区长王练兵同志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南董村口英雄南路西侧,村民王树安占用耕地私自建房、卖红瓦、黄沙、水泥等材料,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举报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南董村口英雄南路西侧,村民王树安占用耕地私自建房、卖红瓦、黄沙、水泥等材料,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环境。”情况调查 

  1.经现场调查,苏店镇南董村村民王树安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源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南董村集体土地堆放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涉嫌非法占地。 

  2.经调查,2021年410-12日,苏店镇政府已对王树安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1.苏店镇南董村村民王树安违法占地属于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执法图斑,图斑监测编号为140404199192021311日苏店镇政府责成国土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109002)。 

  2.20214月10-12日,苏店镇政府对王树安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土地进行了复垦。目前该土地已经恢复耕作条件,完成整改。 

  四、公示情况 

  20214月28日,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dangqu.gov.cn/)将此问题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 

  五、工作措施 

  今后,我区将全面开展违法占地问题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联系人:段来毅(区政府办)      15835572233 

  崔旭林(苏店镇政府)    13994630016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1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