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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7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4-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十八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30 |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受理编号:X2SX202104240023)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张驰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区政府副区长王练兵同志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公然建在陶清河水道上,大量工业废水渗透到地下,污染水源,一旦下大雨,会对排洪形成影响。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拆除,至今没有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现场调查,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位于陶清河水库大坝下游,占地面积约44.9亩,约30亩位于大坝工程管理范围内,其余为八义镇官道村土地。该洗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建设初期考虑为溢洪道下游河道行洪需要,预留了河道宽度。
举报“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公然建在陶清河水道上”不属实。
2.经现场调查,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及现场调查,无生产废水外排。
举报该洗煤厂“大量工业废水渗透到地下,污染水源”不属实。
3.经调查,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建设初期预留了河道宽度。2020年8月以来,上党区水利局正在利用上级中小河流整治专项资金对陶清河水库溢洪道下游至北呈桥段河道进行治理,工程预计2021年6月底前结束,治理完成后将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该洗煤公司未对所在河段河道行洪构成不利影响。
举报“一旦下大雨,会对排洪形成影响”不属实。
4.2020年3月30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要求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搬迁到符合规定区域,并建成一级标准化洗煤厂。2020年8月27日,区煤炭洗(储)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其下达了停产搬迁通知书。
5.因该洗煤厂新选地址土地手续未完全办理(2020年12月4日缴纳竞买新选址地块土地出让金507万元),故未按照政府要求时间节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限陶清河水泥洗煤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责任人:王永堂(区能源局);联系电话:13934303056。
四、公示情况
2021年4月30日,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dangqu.gov.cn/)将此问题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
五、工作措施
今后,我区将加强洗储煤行业监管,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段来毅(区政府办) 15835572233
王永堂(区能源局) 13934303056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