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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205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4-1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13 |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受理编号:X2SX202104100002)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张驰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区政府副区长王练兵同志带领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现场检查情况与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人多年前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承包了长治市长治县韩店镇韩川村西岭山土地,承包期为50年,举报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做了司法公正,合同在韩店镇等相关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长治市长治县韩店镇韩川村村委主任王玉鹏在没有告知举报人的情况下私自损坏举报人承包地植被约2公里,并在其中长度约1公里左右土地上倾倒煤矸石。煤矸石来自韩店镇南沟洗煤厂。举报人请求:依法对王玉鹏非法倾倒煤矸石,造成韩川村西岭山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
(二)调查情况
1.关于“举报人多年前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承包了长治市长治县韩店镇韩川村西岭山土地,承包期为50年,举报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做了司法公正,合同在韩店镇等相关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情况调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长治市长治县韩店镇韩川村村委主任王玉鹏在没有告知举报人的情况下私自损坏举报人承包地植被约2公里,并在其中长度约1公里左右土地上倾倒煤矸石。煤矸石来自韩店镇南沟洗煤厂。”的情况调查
经现场检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称“承包地”实质为荒山。韩川村村委为修筑坑洼不平的护林防火通道,从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运输煤矸石铺路基300余米。
3.涉及企业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韩店镇南沟村南600米,年入洗原煤120万吨技改项目,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7月14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长环函〔2011〕441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9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长县环函字〔2012〕176号)。该洗煤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571073043K,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40421571073043K001Y。
(三)存在问题
1.现场检查时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未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煤矸石;
2.现场检查时发现韩川村村委为修筑坑洼不平的护林防火隔离带,从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运输煤矸石铺路基300余米。
二、处理情况
(一)针对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2021年4月9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对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上责改字〔2021〕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尽快清理已倾倒的煤矸石,并恢复地貌,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待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4月9日--4月12日,煤矸石已全部清运至正大绿源排矸场,并恢复地貌。
2.2021年4月12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对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上罚告字〔2021〕6号)。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2条第9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贰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决定。
(三)针对韩川村村委从长治县森鼎煤业有限公司运输煤矸石用于铺路基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21年4月11日,中共韩店街道党工委已对韩川村村委主任王玉鹏作出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3日,在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此问题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工作措施
今后,我区将加强和规范煤矸石监管,从源头上抓,要求涉煤企业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煤矸石,做好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联系人:段来毅(政府办)
联系电话:15835572233
联系人:原晓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联系电话:15503558880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