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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153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10-10 |
发文机关:环保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治县进昂龙工贸有限公司年储运煤炭2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5-10-10 |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长治县进昂龙工贸有限公司年储运煤炭2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长治县进昂龙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县进昂龙工贸有限公司年储运煤炭2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长治县进昂龙工贸有限公司年储运煤炭2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位于长治县南宋乡北宋村北约50m处,项目占地面积630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该项目距离村庄较近,在全封闭煤场的前提下,选址可行,并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三、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建设和营运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利用电暖设备采暖。原煤堆场实行全封闭,堆煤场地面硬化;筛分系统安装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
2、噪声治理措施:原煤筛分、装卸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安装在封闭场内,场外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废水治理措施:无生产废水外排;建设旱厕所,大小便入旱厕所,用于农田施肥,其它洗漱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泼洒降尘,无生活污水外排。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不分拣矸石,无煤矸石产生,生活垃圾送往当地指定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
5、本项目预测排放总量:粉尘0.6吨/年。
四、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
五、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本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9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 支公司,局班子成员,各相关股室,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