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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13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4-10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3-04-10 |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严把“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主力军作用,为建设美丽新上党提供坚强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行计划执法,明确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任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把上年度各级帮扶督查交办的、本级环境执法中发现的尚未结案的、群众举报投诉经处理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方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采用突击、夜查、抽查等方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源自动在线运行、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等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事项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相关事项,做到应查尽查。
5、监管平台。利用我局指挥平台各乡镇区空气质量国标站、道路扬尘及微型站、企业无组织扬尘系统、用电量模块系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五大板块数据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秉承“监管全覆盖、信息全纳入、一网一张图、固定加移动”管理理念,有效提供环境数据技术保障、发挥环保高科技执法手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以传统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水泥、建材、铸造、制药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VOCs 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情况,依法坚决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查夜查及日常排查等方式,瞄准要害、精准发力,严查快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2、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涉工业废水企业开展排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开展土壤环境隐患排查,严厉依法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巩固固废堆场整改成效,做到固废堆场的“三防”整治工作,联合区公安、区自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科学合理安排好日常执法检查与执法专项行动,做到一次检查、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完全充分。加强普法宣讲,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法律意识,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二)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环境执法的支持作用。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环保设施用电量模块、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设备和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三)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遵纪守法,转变作风,廉洁自律,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把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