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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2-01-06 |
第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条 “双公示”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二)及时、准确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第四条 具体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局权责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明确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与保障措施等,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信息报送流程、牵头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建立“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
(三)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电子化信用信息公示台账。
第五条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 、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省、市、县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高效。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