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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35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12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5-04-12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长双随办函〔2023〕3号)和长治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的通知》(长双随机办函〔2023〕4号)要求,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联合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对象和比例

以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检查对象,按50%的比例随机抽查1家,共1家企业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对象。

二、抽查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排污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三、抽查检查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运行情况、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相关现场监督检查。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安全生产、污泥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抽查检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检查程序

(一) 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统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共抽取1家。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2人,共4人,组成上党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防治情况的检查小组。

(二)提供检查数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经营行为情况。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联合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层级为区级。

(四)结果判定。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判定其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 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双随机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二)各执法人员要依据本次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创新检查方式,认真开展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及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监管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进行结果公示的抽查检查将视为未完成此项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

(三)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检查结束后由各执法人员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档案报送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要认真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提升检查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