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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42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04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4-06-04 |
各企业:
近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反馈了我市3家企业涉嫌存在监测弄虚作假问题,其中涉及我区1家企业。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严厉查处,监督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针对监测弄虚作假问题,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决定于2024年6月3日至7月3日在全区范围内对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全覆盖检查,全面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明确并主动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设置符合监测规定的水、气、地下水监测断面的采样平台。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检查内容
通过查看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活动期间的厂区内各类视频监控、进出厂记录、原辅材料购买与使用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监测点位现场情况、自行监测委托合同、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方式,排查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线索。此外,全面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提供虚假监测报告)。
(二)监测机构排查内容
在对排污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线索后,将对第三方监测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查看项目合同,分析合同金额与工作量的匹配性;二是查看出差相关记录,如差旅报销凭证、高速费用清单等;三是查看实验室监控记录,分析是否按要求开展监测;四是查看是否存在同一监测人员同一台设备同一时间开展不同监测任务、不符合实际逻辑的情况;五是查看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检测出数据的情况;六是查看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是否一致,谱图与分析结果是否对应,或者是否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监测结果;七是查看现场采样记录、样品交接单、分析记录、报告样品编号等信息的一致性。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企业 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近3年来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监测工作形成的原始数据、相关记录和监测报告,分年度,分季度分门别类整理监测档案。
(二)专项检查
成立专项检查组,成员应包括负责监测、执法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线索的,要做好现场排查问询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执法队依法立案查处。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