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3984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5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精神和《2023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治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严格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坚持专项检查与夏季臭氧监督帮扶互促共进,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设施、旁路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不降反升局面。
二、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化工(制药、塑料制品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印刷、移动源尾气排放、油品储运销环节等涉VOCs 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违反排污许可问题。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对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备案管理的排污许可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口设置情况,VOCs 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配套建设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旁路偷排偷放、不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问题。重点检查 VOCs 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重点检查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涉及无组织排放工况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移动源尾气超标问题。重点检查重型燃气车、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依法查处拆除尾气处理装置、尾气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式
自查。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大气、执法、监控等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自查检查,建立“发现问题-移交转办-依法处理-整改落实一对账销号”的监督帮扶机制,保障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全面加强臭氧污染物协同管控,结合辖区特点细化任务分工,开展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做到领导有力、推进有力、落实有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按照执法标准化要求,配齐配强现代化执法装备,全面使用走航监测、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FID)、红外热成像仪、热电式风速仪等便携式执法设备,进一步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动帮扶指导。坚持严格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结合,主动开展入企帮扶和普法教育,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指导企业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四)形成执法震慑。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集中查处和公开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建立调度机制。建立信息调度工作机制,按周向市执法队通报工作进展。9月28日前,向市执法队报送总结报告。
从5月15日开始,每周五12:00向市执法队报送工作简报(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执法检查环境违法问题明细表和汇总表。
联系人:
张泽宇 18636500999
王 鹰 18234040716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