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18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2-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关于印发《上党区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3-02-22 |
各核技术利用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筑牢辐射环境安全底线,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环函〔2023〕121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局(长环函〔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上党区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苗华旗
联系方式: 18636501966
邮箱: czxglk@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2023年2月22日
上党区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和市局《2023 年辐射监管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结合我区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抓实问题整改,夯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运营单位真正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其责任意识、守法意识,遏制各类辐射事故发生,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成立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郭富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焦万君 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 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管理股,主任由焦万君兼任。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全区辐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完成市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本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其中省管核技术利用单位为重点单位。
2.本辖区内所有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运营单位。
3.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
(二)检查方式
依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和《长治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类以上射线装置、放射源使用单位、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运营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上党分局配合。其他单位的现场检查由上党分局组织实施。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辐射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落实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及监测台账管理情况。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场所出入口处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非密封场所的实时监测与清污、防止工作人员及病患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情况:重点关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习情况。
4.2022年-2023年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情况及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情况:重点关注自查档案情况(包括至少2张自查人员现场合影照片、不小于2分钟的小视频、自查自纠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情况,自查资料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情况。
5.《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数据维护完善情况:重点关注系统辐射工作人员年度个人剂量、上岗培训更新情况,辐射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更新情况。
(四)重点领域监管任务
1.加强电磁辐射污染源监管。对涉及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抽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3.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监管。检查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入炉前和最终产品监测管理制度、监测方案、放射性物质处置措施等辐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辐射监测系统设立和有效性审核情况;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开展辐射监测及监测台账建立情况;辐射监测人员培训情况;辐射监测、防护、应急处置仪器设备完备情况;其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四、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于即日起实施,并于10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一2月28日)
结合上党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实际,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好此次专项行动。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于2月24日前将联络员相关信息报送我局。
(二)自查阶段(3月1日-3月7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上党区内涉及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自查,其他所有相关单位的自查由上党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所有相关单位要对照辐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细化自查方案,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辐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三清单”,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三)现场检查阶段(3月8日-10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上党区二类以上射线装置、放射源使用单位、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运营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现场检查;其他相关单位的现场检查由上党分局负责。本次现场检查要实现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运营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全覆盖,针对检查对象,围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深入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盯紧重大风险隐患,建立“一台帐三清单”(监督检查台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每月5日前将检查笔录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相关报表盖章后报送市局邮箱。各核技术利用及相关单位把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表(附件2)于3月7日前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管理股。
(四)督导核查阶段
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组将不定期对上党分局辐射安全监管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约谈,对仍未整治的重大辐射风险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五)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详细分析辖区内辐射安全监管形势、风险隐患及存在的问题,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细化责任分工,按时高质量提交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材料,积极主动抓紧抓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严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要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是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我局将定期调度相关信息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上党区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人员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