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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54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3-22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2022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2-03-22

上党区2022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2022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辐射安全,确保辐射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保障公众、辐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部署,以实现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持续促进全区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自觉遵守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区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上党区辖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环境部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

(8)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认可的其他标准技术规范。

五、工作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编制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

2、负责组织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非例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3、参与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

4、编制监督报告,按要求向市局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的实施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模式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活动与许可相符情况、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档案、人员培训记录等);应急准备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监督检查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例行监督检查、非例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二)例行监督检查

例行监督检查是对于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的有计划的综合性检查。开展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上次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需要时进行关键点的剂量核实或者采样。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严重违反法规情况或造成及可能造成辐射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问题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立案处罚,督促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

(三)非例行监督检查

非例行监督检查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计划外的检查,包括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异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式监督检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

非例行监督检查应根据检查对象和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必要时可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表,检查流程可参考例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决定检查前是否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针对某类安全重大活动(如多枚放射源安装或倒源)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专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以及发放许可证前的检查和退役检查。

监督检查流程可参考例行监督检查、使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发布版),现场填写检查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检查后不专门编制监督检查报告。

其他专项检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必要时可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表,检查流程可参考例行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核技术利用单位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切实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压实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既要排查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还要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着重提升企业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区域、场所部位和重点时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