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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2110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2-10-25 |
第一条 为做好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具体如下:
(一)各股室按照《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供须公开的信息,信息来源股室承办人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对信息内容中是否有错字、漏字以及人名、地名等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敏感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进行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信息来源股室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
所有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填写《上党区政务网信息发布审批卡》,没填写本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三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逐级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违法和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