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供需要获得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另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1、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报告;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日常工作动态;
6、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行政审批受理、批复和其他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和审批事项;
7、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的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服务事项;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名义发布及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上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信息监控中心
办公地址:上党区迎宾东街9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355-8082369
传真号码:0355-8082369
邮政编码:0471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信息监控中心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信息监控中心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信息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上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上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上级行政机关: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电话:0355-8089294
传真号码:0355-8089876
通信地址:迎宾西街295号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 czxzfbgs@163.com
接待举报时间:8:0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复议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55-2023658
通信地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046000
受理复议时间:每周一8:30—11:30
3、诉讼管辖法院:上党区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上党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047100
办公时间:每周一8:30—11:30
4、监察机关:上党区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355-8089245
传真号码:0355-8089245
通信地址:黎都西街上党区检察院院内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czczjjw@163.com
接待举报时间: 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电话:0355-8089294
传真号码:0355-8089876
通信地址:迎宾西街295号上党区人民政府办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czxzfbgs@163.com
接待举报时间: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