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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1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3-0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3-01

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长治市上党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长治市上党区商务局、长治市上党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新建南路318号;办公电话:0355-8088748。 

  根据《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责任、监督区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指导全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协调中央、省、市、外地在长治市上党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区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拟定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三)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二十七)按照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外商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全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二)负责全区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派选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三十三)指导全区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三十四)对全区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三十五)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区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三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十七)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十八)落实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十二)职责分工及调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经济运行方面职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区能源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划至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划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