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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346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3-22
发文机关长治县经信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经信局便民服务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2018-03-22

长治县经信局便民服务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服务事项

  归属长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许可类、职称评审类服务

  二、服务内容

  长治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类)节能评估和审查

  总投资在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年检

  成品油办证初审及备案登记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典当行设立初审备案

  汽车销售网上备案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初审备案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需要办理许可类、职称评审类的企业或个人。

  四、办理程序

  长治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职称按属地原则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或申报人员从网上下载所需表格,并拿原件到县人社局审核。

  2、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材料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

  审核《申报表》;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审核各类证书,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县经信局技术装备科。

  5、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至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由长治市人社局和长治市经信委审核后报至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组织专家评审

  初级职称评审由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职称评审会议,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组织论文答辩。

  7、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制作颁发资格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类)节能评估和审查

  1、申报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节能审批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需补充的其他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经信局技术科受理

  3、主办、协办科室提出主办、会签意见(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协办2个工作日)

  4、备案后由县经信局抄报市经信委(5个工作日)

  总投资在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申报企业需提供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报告;

  (4)、环保局环评报告;

  (5)、电业局用电函;

  (6)、水利局用水许可;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县经信局技术科受理

  3、主办、协办科室提出主办、会签意见(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协办2个工作日)

  4、备案后由县经信局抄报市经信委(5个工作日)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申报企业需提供材料:

  (1)、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经信局商贸科受理

  3、主办、协办科室提出主办、会签意见(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协办2个工作日)

  4、颁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年检

  1、企业需提供材料:

  (1)、酒类经营者须提交年审登记表;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仅限生产企业)复印件各一份;

  (4)、《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联(仅限批发企业);

  (5)、国家认定资质的酒类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检测报告;酒类经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县经信局商贸科受理

  3、主办、协办科室提出主办、会签意见(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协办2个工作日)

  4、送达《企业年检报告》

  成品油办证初审及备案登记

  1、企业需提供材料:

  (1)、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省商务厅下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文件;

  (4)、填写《山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验收表)》和《山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县商务部门行政公章;

  (5)、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工备案通知书》;

  (6)、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9)、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效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11)、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测试检定证书》;

  (14)、加油站(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1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迁建加油站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对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县经信局商贸科受理

  3、实地考核、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上报省经信委,等待审批

  5、送达批准文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1、企业需提供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 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书面说明;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经信局商贸科受理

  3、主办、协办科室提出主办、会签意见(主办科室3个工作日,协办2个工作日)

  4、送达《企业年检报告》

  五、其他

  服务机构:长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服务人员:长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

  机构地址:长治县民生大厦8楼

  联系电话:0355-8088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