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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346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2-06 |
发文机关:长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县2018年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18-02-06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及时、有效处置2018年春运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恢复春运的正常运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影响,妥善安置及疏散旅客,确保运输畅通,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和政府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2018年春运期间因自然灾害、道路设施、设备故障、行车事故、突发大客流等原因,旅客及货物在场站大量滞留,各种交通运输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以旅客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或各种交通事故带来的影响,做好旅客的安全和服务工作。
2.实行分工负责。在县应急办和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职责、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道路设施、设备故障、行车事故、突发大客流等原因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3.尽快恢复秩序。坚持保证安全及“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先通一线、先通后固”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全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主要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撤除应急预案;
(2)决定向市经信委、县政府、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事宜和请求支援;
(3)负责与政府、部队、新闻媒体单位沟通和协调;
(4)相关应急处置和紧急事宜的决策;
(5)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布置的有关事项。
2.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联系电话:0355-8088748;昼夜值班电话:0355-8088748。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理清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恶劣天气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春运期间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结合实际提出相关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建议;
(3)负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上传下达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4)了解掌握全县春运期间的整体运行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
(5)总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完成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各乡镇区、各相关成员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到位。
(二)运力保障
1.完善高速、国省道及县乡农村公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运力,搞好运力储备;
2.要配备足够的应急车辆。原则上长治县区:20座以上客车不少于5辆;战略物资保障车辆不少于10辆。辖区内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运力支援,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调用车辆予以支援。应急车辆必须经过车管部门年度审验、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三)装备保障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足额配备应急设备、应急车辆、应急食品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县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备专用的应急管制标牌等设施,具体配置为:发(反)光交通管制标志牌、警戒带、隔离墩、车载电台、应急指挥车辆、事故勘查车辆、清障车辆、单警对讲通讯和防化装备等。县交通、公路、高速等部门要配备麻袋、砂砾、防滑剂、润雪剂、工业盐等防滑物资,同时配备铲土车、扫雪车等各类重型机械,保持道路抢修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队伍保障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并明确增援组织与保障预案,确保救援抢险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运力应急处置队伍一般由驾驶员、乘务员及带队人员组成。人员基本条件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相关政策和相关业务,同时做好相关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抽调和召集工作。
(五)通信保障
参与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讯方式有:电话、传真、内部信息网络、应急通讯设备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应急值班电话保障24小时畅通,各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各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春运突发事件预测及预警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春运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春运值班制度,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的春运信息报送体系,把握本单位、本辖区春运工作动态,收集本单位、本辖区春运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或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公路客运场站及其延伸候乘点要在事发时第一时间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四)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情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预警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应在第一时间按政府要求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六)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级别:当客运场站因个别班次严重误班或失班,造成100人以上旅客超过六个小时滞留时,事发地场站(企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处置。
2.较大级别:当某辖区内客运场站因运力周转困难出现大面积误班,或发现严重传染病疫情且客运场站滞留旅客总人数超过500人时,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
3.重大级别:当全县客运场站因恶劣天气导致大面积误班情况,或传染病疫情持续蔓延,对全县旅客运输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由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领导组批准后,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4.特别重大级别:当因恶劣天气、恐怖袭击、重大疫情等原因导致公路或铁路中断,造成春运旅客运输工具部分或全部停止,场站旅客大面积滞留,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作时,由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县应急办及时启动特别重大应急预案。
(二)基本响应程序。
1.事发地场站(企业)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单位,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若突发事件达到较大或以上级别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春运突发事件所在各部门辖区内作为较大或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援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
3.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作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各相关单位应积极行动,号召旅客驻地过年,做好旅客的劝返工作;交通部门要组织充足的运力将滞留旅客运回长治县住地。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应急预案准备到位。
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应急预案,落实本单位的应急领导机构,做好应急运力、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好抢险救援队伍,并在春运开始前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发布及时畅通。
1.春运应急信息由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县春运领导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2、各新闻媒体应加强对春运应急的正面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乘客理性出行。
3.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要充分利用手机和网络平台的优势,配合县春运领导组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在发生大面积误班时,各客运场站要及时、全面的向社会动态发布票务销售、班车到发等信息。
当因天气等原因出现公路等大面积延误情况时,交通等部门要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要通过电视台、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公布各种交通工具运行状况,引导乘客安心在家候车,避免乘客在汽车站大量聚集。
(三)实施旅客分流安置。
1.县客运站等重点场站应制定旅客疏运计划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下滞留旅客分流安置专项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周边学校及体育场馆作为延伸候乘点。
3.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准备充足运力保障疏运需求。
(四)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当在公路客运场站等场所发生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合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应急主体单位应立即恢复春运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社会救助、调查总结、应急补偿等工作。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反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春运结束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