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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197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
标题:工信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26 |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新建南路318号。
收件时间: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 系 人:袁玉杰
联系电话:0355-808874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向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355-8088748 传 真:8084001
邮 箱:sdqgxjbgs@163.com 邮 编:0471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邮箱提出申请的,应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