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人社局>公共目录>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保险登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3030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参保单位注销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9

参保单位注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注销(企业)

  二、事项描述: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跨统筹范围转出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三、办理材料:缴费单位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3、工商执照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的证明; 

   4、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省社保机构规定的注销登记的其它资料和证件。

  四、办理方式:社会劳动保险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并对材料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书面通知申报注销单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上党区企业养老保险所民生大厦一楼参保登记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或窗口当面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209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注销(机关)

  二、事项描述: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跨统筹范围转出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三、办理材料:缴费单位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3、工商执照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的证明; 

   4、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省社保机构规定的注销登记的其它资料和证件。

  四、办理方式:机关养老保险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并对材料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书面通知申报注销单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上党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民生大厦一楼参保登记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或窗口当面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263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注销(工伤)

  二、事项简述:已注销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注销 

  三、办理材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单位注销文件

  四、办理方式:现场审核资料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