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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03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二、事项简述: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是工伤员工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产生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办理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病历首页;4.有效报销凭证;5.长治市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批表。
四、办理方式:提交材料申请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结果送达:申请成功后待遇拨付,通知单位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每月20号至月底接收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 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