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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0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市级经办)
二、事项简述: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进行康复的,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三、办理材料:1. 工伤认定决定书;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康复鉴定确认表
四、办理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六、结果送达: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长治市人社局二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218130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205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