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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8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供养抚恤金待遇:
三、办理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证明;(5)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6)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7)属遗腹子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8)、依靠工亡职工省钱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在校学生提供工伤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9)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死亡的人员需提供未在本单位领取丧葬抚恤金的证明。
(二)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抚恤金待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供养抚恤金的申报材料同上;
3.1-4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需提供未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抚恤金的证明。
四、办理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结果送达:申请成功后待遇拨付,通知单位提供领取待遇所需资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每月20号至月底接收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