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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83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费)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费)
二、事项简述: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三、办理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5.1-4级的伤残职工还需填写长治市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四、办理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结果送达:申请成功后待遇拨付,通知单位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每月20号至月底接收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