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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83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事项简述: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三、办理材料:1. 工伤认定决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5.长治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6.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银行转账凭证;7、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示表
四、办理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结果送达:申请成功后待遇拨付,通知单位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每月20号至月底接收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办理机构及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