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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4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三、办理材料:参保人员死亡提供的材料:死亡证明一份、户籍注销证明一份、继承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印件一份、关系证明一份;出国(境)定居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一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一份。
四、办理方式:每月15日前,村协办员将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保障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结果送达:由村协办员送达本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东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355-808927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808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