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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9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文件依据:晋财社【2019】1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定、省定贫困县可扩大到离校二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

  3、补贴标准: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申请条件:企业(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5、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生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发放补贴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东侧人才就业信息市场

  9、办理结果: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355-80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