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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19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9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政策对象: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

  3、补贴标准:(1)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据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2)对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县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20%)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3)对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的社会保险费计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对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申请条件:按规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等

  5、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劳动报酬支付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扶贫车间认定证明、《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证或其他就业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劳动合同复印证或其他就业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证或其他就业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

  6、办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发放/不通过退回

  7、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东侧人才就业信息市场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355-80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