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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21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9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文件依据:《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57号。《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银发【2020】35号。

  二、政策对象: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自主创业农民。

  三、贷款额度: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申请材料:借款人持以下资料申报

  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在长治市人社局网站(官网)自行下载,按要求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成(手写无效),于申请当日在经办机构现场签名、摁压手印并签署日期,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于1张A4纸上,一式两份;

  3、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在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进行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办理资格核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A4纸复印,一式两份;

  4、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人员类别归属的身份证明材料,A4纸复印有内容记录的页面,一式两份。

  六、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3、借款人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在接到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批复后按照“见贷即保”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4、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5、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结息的时间确定。

  七、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八、办理地点: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10楼1033室。当场提交相关资料。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审核资料并告知申请人。

  十、咨询电话:0355-808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