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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30157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发【2004】37号 | 发文时间:2014-08-25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14-08-25 |
长县政发【200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中心:
县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就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批转 大中专生 就业规定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人事局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0日印发
长治县人事局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就业的
若 干 意 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的职能作用,为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原则是:“市场引导,政府调控、专业对口、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
二、从二〇〇四年起,包括至今未落实就业的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大中专毕业生应持有本人就业报到证到县人才市场进行就业登记,并将本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等有关手续转入人才市场。
四、党政群机关或参(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有录用公务员计划、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并参加统一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五、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大中专毕业生时,必须经编委审核编制,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经县人事局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做出增人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经人才市场公开竞岗,择优聘用。
对进入财政供养的全额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毕业生第一学历是大专以上,对中专学历者只能进差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个别重点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可按下列办法办理:
(1)接收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清华、北大等名牌大学及紧缺、特殊专业且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可先接收后理顺。
(2)对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由人才市场会同其用人行政主管部门到本科院校公开招聘。
六、事业单位竞岗补充,经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程序确定到具体的毕业生人选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签订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应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按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七、各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乡镇等企业接收毕业生时,可由县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八、对长期外出务工落实不了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可同人才市场签定有关人事代理合同,人才市场可为其确定干部身份,可按时转正定级,办理正常的职称晋升等事项,解决本人的后顾之忧。
九、积极开展市场就业岗位调查活动,根据人才的需求信息,人才市场除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以外,还利用广播、电视发布市场岗位招聘信息,拓宽市场求职的新路子。
十、本意见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