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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21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06-05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面部信息集和2012年度年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12-06-05 |
长县人社发【2012】35号
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管理工作,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现就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面部信息采集及2012年度年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2012年6月11日一2012年7月31日
二、面部信息采集及审核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三、审核时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遗属生活补助证、满1 8周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各单位接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按附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将组织专人上门采集。逾期不进行信息采集及审核的,将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