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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921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2-04-02
发文机关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12-04-02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人社发【201219 

  各乡()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晋人工字(2002)1 0号文件和晋财行(2011)1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研究决定,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提高已故干部(职工)丧葬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遗属标准提高审批 

  执行晋人工字(200210号文件:已故在职和退休干部(职 

  )家属的遗补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4元提高为288元,从20121月起执行。 

      执行晋财行(2011)123号文件:  已故离休干部家属的遗补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为450元,地市户口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为500元,从20111月起执行。 

      以上两项由各单位填报提高审批表(一式四份),到县人社局工资股审批执行。 

      二、按晋财行(2011)123号文件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已故人员(含离退休)的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为4000元,从20111月起执行。 

  以上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