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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46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8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28 |
长上人社发〔2024〕18号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的通知》(晋人工字〔2002〕10号)文件规定,决定提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并公布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长民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确定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6元。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80%审核发放,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81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管理办法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杜绝虚报冒领。
四、经费开支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干部(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