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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3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1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3-19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精神,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精准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就开展上党区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有效状态(每户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已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来自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本人为残疾人;

二、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村)核查、街道(乡镇)复核、区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根据申请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退役证、学历证书等)。对部分信息实行承诺制,需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二)办理时限

1.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复核、区人社局审核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初审后需在社区(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部门。

(三)不予认定的情形

申请人若已担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户等)的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就业援助与帮扶措施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区将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提供分级分类精准援助,具体措施包括:

(一)岗位推荐与职业指导:针对性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并组织参加专项招聘活动。

(二)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对接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等领域的订单式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就业见习机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

(四)政策落实:对实现灵活就业或由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五)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五、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一)已实现就业创业(如连续6个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担任市场主体负责人等)。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丧失劳动能力。

(三)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移居境外或死亡等。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失去联系。

(五)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六)其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乡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台账,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核查、复审工作,尽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积极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行为,将注销资格、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至2026年6月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3: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公示.docx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