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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97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24 |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研判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24 |
长上人社函〔2025〕16号
局相关股室、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研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研判制度
为了规范正常退休审核行为,进一步深化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养老金领取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增强职工正常退休信息审核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我局特制定以下退休审批综合研判制度。
一、正常退休信息的确认严格按经办流程予以审核办理。
二、严格执行《长治市上党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信息确认公示制度》,各单位对符合国家规定拟报送企业退休核定股办理职工正常退休信息确认的职工,在上报审核前,必须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局分管副局长、社保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企业退休核定股股长及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四、企业退休核定股对于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早表中有涂改、对档案确认有异议等疑难问题要提请审核领导小组会审进行综合研判。领导小组对疑难问题分析研判后形成会议纪要,按经办流程予以办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共同推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保领域秩序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研判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