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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96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09 |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7-09 |
长上人社函〔2025〕10号
全区各类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7号文件)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招聘工作。
二、招聘信息发布要求
(一)统一发布平台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须通过以下指定区级平台公开发布: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上党全媒体和上党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和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分别应在省级指定平台和市级指定平台公开发布。
(二)规范信息内容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名称、人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等,确保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限定性别、民族、年龄以及其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聘信息审查及发布流程
1.国有企业将招聘信息报送至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报送材料应包括招聘信息文本、主管部门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招聘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招聘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3.经审查通过的招聘信息,在指定平台发布;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国有企业修改完善。
四、监督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及招聘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招聘情况进行检查。
2.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按要求发布招聘信息、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国有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