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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196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29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4-29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上人社函〔2025〕5号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任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及时限要求

(一)各村收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应立即组织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小组(自然村)根据调查情况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表》,经村民小组(自然村)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各村收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后,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2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由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组织提出,按照以下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将征地面积、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告知承包户,由承包户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报村(居)委会审核。

2.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承包到户申请表》(以下简称《未承包到户申请表》)。

3.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对《补贴申请表》和《未承包到户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方案》和补贴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被征地农民提出听证申请的,应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听证会。

5.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承包到户申请表》;

5.《征收土地告知书》、听证(笔录、纪要)、公示结果说明等材料;

6.被征地农民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征收面积确认表(复印件)。

(五)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根据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六)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内容详实、逻辑严谨、数字精确,村(居)委会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被征地农户所涉补贴对象必须由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必须附带签字委托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政策规定,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联系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指导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确定专人对被征地项目所涉各村(居)委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不少于2人,包括1名在编人员。并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审核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变更。

(三)被征地农民提出听证申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自然资源局听证有关规定和程序,会同区人社、自然资源、农村农经等部门共同组织听证会。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会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明确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时间节点及补贴标准。

(二)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区人社局对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确定,并足额安排用地单位或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三)征地社保审核报批前,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分批次项目征地的,由区人民政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用地单位或政府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应一次性足额预存入区财政部门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并将划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款单位在预存款到账2个工作日内,为交款单位出具收款票据。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报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报审材料;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

3.用地单位出具的划款银行凭证(复印件);

4.《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报审的原则进行: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审意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的《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做为征地报批材料必备要件上报。

(六)项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没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区社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办公室予以确认和说明。

四、相关责任
    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以致被征地项目报送严重滞后,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二)出具被征地农民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资金落实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三)侵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