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人社局>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0-033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0-03-31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2010年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0-03-31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由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根据《长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局党委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并专门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开通了长治县劳动保障网站和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方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0年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信息4条,占6%;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占36%;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28%;业务类信息12条,占17%;其他信息8条,占13%。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积极拓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通过长治县劳动保障网站、劳动保障宣传信息栏、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电话、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就业、培训、劳动维权、社会保障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0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8089246
传真号码:0355-8089246
通信地址:长治县迎宾东街029号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czxld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期限,经批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0年度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此外,我局还未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0年度共接受来电咨询8509次,现场接待人数9586次,网上咨询5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1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息公开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七、说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报内相关数据截至2010年12月底。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69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5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5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9586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8509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