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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93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05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营养 改善 计划 工作 职责
标题上党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3-05

上党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经研究,上党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学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全过程;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计财股。负责向区财政局报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人数;负责协调区财政局按时拨付资金;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营养餐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

3.内审股。负责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定期审计。

4.基教股。负责组织学校及时更新受益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协助做好受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核查工作。

5.基建股。负责全区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实施,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6.安全股。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卫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7.体卫艺股。协调配合卫体、疾控等相关部门做好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工作。

8.监察室。全程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认真履行纪律监察职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中每个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9.督导室。全程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督导效能,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并及时发放督查通报。

10.基层寄宿制学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奖惩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为代表的学生伙食质量、成本核算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征求意见箱,并在校园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355-8089703  0355-809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