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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729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7-27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6-07-2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学区、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6日



长治市上党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规范有序,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长教办函〔2026〕6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托“一网通办”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助力上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和就近就便相结合的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内的所有小学和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计划管控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进行招生。服务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区教育局已明确公示的招生条件和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和公办学校共同履行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民办学校在上党区全区范围内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区人大、政协、家长等代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坚持网上报名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采用网上审核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审核通过的按时间节点由学校统一告知家长,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由报名学校组织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仍未通过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进行调配。

(五)坚持服务便民和分区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本着实事实办的精神,农村学校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集中报名的方式,由农村学校统一收集资料、统一网上报名;主城区学校要在本校设立便民服务点,负责本服务区域内学生网上报名指导和线下审核工作。区教育局在民生大厦一楼东大厅,开设招生便民服务窗口,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基本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的高效办事原则。

(六)坚持学籍管控和均衡编班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后的录取名单和招生计划、学籍注册要相一致。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初中学生分班后再调整班级的,中考时不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上党区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上党区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区域和计划

全区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分别见附件1:《2026年上党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规划表》和附件2:《2026年上党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主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片区示意图分别见附件3:《2026年上党区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和附件4:《2026年上党区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

其中说明以下情况:

南董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区教育局与长治医学院合作办学,成立长治医学院附属中学,其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原南董学校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西池乡户籍和西池学区辖区内的小六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按照公布的服务片区、划分区域、报名条件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实行网上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1.招生条件

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梯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梯次学生,如第一梯次录完仍有空余学位,录取第二梯次学生,依次类推。如录取到某一梯次时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对该梯次及该梯次后的预报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根据招生条件,具体录取梯次如下:

第一梯次:户房一致

户籍属于招生学校服务区域,且户籍上的地址与房产信息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梯次:户房不一致

户籍上的地址与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实际居住地为准。要求房产信息登记地址须在学校服务区域内。

说明:第二梯次要求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信息登记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第三梯次: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

A.经商人员须具有独立固定门市的营业执照,且与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共同居住。

B.务工人员须具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至少一项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无房证明,且与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共同居住。

C.随迁子女具有有效《居住证》。

说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由所申报学校按照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校服务区内从事行业时间年限依次排序(时间年限长者优先)录取,如排到某时间年限时,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对该时间年限及该时间年限后的预报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2.资料提交

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凭证,要求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方可有效,同时满足招生条件中提到的其他要求。

根据招生条件,不同类型报名具体需提交资料如下:

(1)户房一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2)户房不一致

A.已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明等。

B.尚未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如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协议、交款凭证等),并提供水电费、物业缴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至少一项的相关证明。

C.与他人私下购房交易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购房协议证明或提供银行至少一半的付款转账凭证,并提供水电费、物业缴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至少一项的相关证明。

(3)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

A.经商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具有独立固定门市的营业执照、与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共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缴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至少一项的相关证明或实地调查)等相关材料。

B.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至少一项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无房证明、与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共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缴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至少一项的相关证明,实地调查)等相关材料。

C.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上党区的有效《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说明:小学一年级都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初中一年级都需提交《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本方案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统一受理材料、统一网上报名,应招尽招,保证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所提交资料参照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交资料要求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和条件

2026年上党区民办小学招生学校3所,分别是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黎都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学校4所,分别是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中元学校、英杰中学。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对象:具有上党区户籍或在上党区幼儿园毕业以及法定监护人在上党区经商、务工、购房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对象:具有上党区户籍或在上党区小学六年级毕业以及法定监护人在上党区经商、务工、购房的适龄少年。

2.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学校

小    学

初    中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住宿费

(元/每生

每学期)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住宿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中元学校




8轨  400人

4370

200

英杰中学




4轨  200人

4000

220

小博士学校

2轨

90人

3000

300

3轨  150人

3600

300

文昌学校

2轨

90人

1700

300

3轨  150人

2500

300

黎都小学

2轨

60人

3900

400




3.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通过“长治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同步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报同一所学校时必须捆绑摇号(只报(摇)一个姓名),不能出现多胞胎子女同时几个孩子都报同一所学校的现象,否则不予录取。民办学校未摇中,将按照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志愿进行入学审核,如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的学位已满,则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志愿设置和派位规则

(1)志愿设置

在选择民办学校填报时,共有两种志愿,一种是民办学校志愿,一种是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志愿。如民办学校未录取,将进入到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如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两种志愿必须同时填报。

(2)派位规则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采取两个志愿录取方式。

第一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从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步:第一志愿人数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数的,由第二志愿补录。第二志愿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剩余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3)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两所学校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两所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以优先对口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但必须填报第一志愿,不再填报第二志愿。系统直接录取,不再参与摇号。

六、信息发布

7月28日-7月31日,通过上党区政府网、上党融媒体、上党区教育局“阳光办学一码通”、中小学校公示栏及招生宣传信息等渠道,公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条件等信息,学校公布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七、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日8:00—8月5日18:00,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八、报名办法

2026年公、民办新生入学均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在“长治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

手机端: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长治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义务教育”,进入“长治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电脑端:

长治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s://jyj.changzhi.gov.cn/,点击“长治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入口图标,进入平台。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点击“立即办理”,选择“长治市-上党区”进入个人登录界面,开始入学报名。具体技术咨询电话:0351-5220866.

报名前要在平台详细阅读“填报须知”“招生政策”“报名指南”等信息,了解详细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报名期间可以在系统首页“我的报名”中对所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得修改。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

1.核定信息

8月6日,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定。

2.电脑派位

8月7日,在“长治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3.录取通知

8月8日,通过短信向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学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二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

1.网上审核

8月9日—8月13日,平台对受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信息比对初审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审验顺序为:户房一致→户房不一致→经商、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审验无法判断的转为线下审核。

2.线下审核

8月14日—8月17日,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由报名学校组织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仍未通过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进行调配。

3.入户核查

8月18日-8月20日,对线下审核仍有争议的入学对象由学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证件,详细调查监护人工作、家庭状况,访问四邻,对监护人情况进行调查验证。所有入户调查需摄像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阶段:超出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配。

8月21日-8月23日,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进行统筹调配。

十、报到入学

(一)整理录取信息

8月24日-25日,整理公、民办学校学生录取信息。

(二)下发录取通知书

8月26日,学校根据平台推送的生源信息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

(三)均衡编班

8月28日,两轨以上学校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均衡编班。

(四)报到入学

9月1日,在学校公布学生编班名单后正式开学,新生上交《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基教股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等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全面负责组织本次招生工作。为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隐患,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分设统筹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信息核查组、信访维稳组、舆情处置组、纪检监察组、便民服务组等。

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难点,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有序。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主动接受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家长问询渠道,开通学校线下便民服务点,对无法自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区所在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报名。同时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保障重点群体。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在申请所入学校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安排随学,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等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六)持续控辍保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开学前后数据比对,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件,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关注残疾儿童。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为“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除接受义务教育责任。

(八)强化督导问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全面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体现公平入学原则。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范围、超轨制、超班额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掐尖招生、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以及民办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采取缩减招生轨制、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办法予以处理。


区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电话:0355-8089703  0355-8095116  0355-809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