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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0021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3〕28号 | 发文时间:2023-08-0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 方案 |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8-04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招生改革,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入学年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凡是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少年对应到本服务区域入学。
上党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规划见附件1。
上党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区教育局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实行登记入学。
(一)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户籍属于主城区服务区域,且家庭在服务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按户口簿住址到相应学校报名。
(2)户籍不属于主城区服务区域,监护人在主城区购房且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以下类别带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到房屋位置相应学校报名。
①具有《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明的,提供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
②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协议、交款凭证,并提供5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物业交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证明予以佐证。
③与他人私下购房交易,经过公证的提供公证处证明。若无公证证明,提供购房协议和5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物业交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证明予以佐证。
(3)户籍不属于主城区服务区域,监护人在主城区服务区域经商、务工与子女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交纳5个月以上“五险一金”至少一项的凭据,到经商、务工场所位置片区学校报名。其中营业执照、“五险一金”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方可有效。
(4)外县(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需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居住地相应服务区学校报名。
2.招生区域划分
2023年主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区域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参见附件3、附件4招生划片示意图,其中:
(1)向阳小学部分招生区域调整到实验小学、韩店小学、城南小学,区七中部分招生区域调整到区五中。
(2)区七中在原振东中学设置七中分校区,今年开始招生,开设四个初一班,实行全住宿封闭管理,教师由区七中统一调配,今年七中主校区初一年级不再安排住宿生。
(3)西池乡户籍和西池学区的小六毕业生到柳林学校就读,东和乡户籍和东和学区的小六毕业生到区七中分校(原振东中学)就读。
3.招生时间安排
8月5日至8月10日,区教育局通过上党全媒体、主城区中小学校等渠道公布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等信息,学校公布咨询电话。
8月17日至19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家庭住址,按照公布的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区域,持有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负责审核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教育局向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派出监督员,重点监督证件验收和学生名单核对情况。
8月20日至21日,招生学校负责对报名时有疑议的入学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定相关证件,详细询问监护人工作、生活状况,访问四邻,对监护人情况进行验证。所有入户调查需摄像并留存影像资料,报教育局监督员审核备案。
8月23日至24日,学校张榜公布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学生名单。
8月28日,均衡编班。
(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服务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轨制计划及招生人数
农村小学、初中在服务区域足额招生。
3.招生时间安排:
8月14日-16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17日-19日组织新生入学报名登记。
8月28日,两轨制以上的农村学校参与均衡编班。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根据民办学校相关招生政策,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入学。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和条件
2023年民办小学招生的学校有3所,分别为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和黎都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的学校有4所,分别是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中元学校和英杰中学。翔宇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依照公办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1)小学招生必须是上党区户籍或在上党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必须是上党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2023年,区政府购买所有民办学校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学位,购买期限为一年,家长不需要向学校缴纳学费,只需缴纳住宿费。所有民办学校其它年级正常收费,家长按照收费标准如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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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小学 |
初中 | ||||
|
招生 计划 |
学费(每生/ 每学期) |
住宿费(每生/ 每学期) |
招生 计划 |
学费(每生/ 每学期) |
住宿费(每生/ 每学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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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学校 |
8轨400人 |
3800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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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中学 |
4轨200人 |
4000 |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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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博士学校 |
2轨 90人 |
3400 |
360 |
3轨150人 |
4100 |
360 |
|
文昌学校 |
2轨 90人 |
2000 |
300 |
3轨150人 |
2200 |
300 |
|
黎都小学 |
1轨 30人 |
3400 |
400 |
|||
3.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一律通过“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报名摇号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4.志愿设置和派位规则
(1)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采取两个志愿录取方式,派位规则是:
第一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从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步:第一志愿人数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数的,由第二志愿补录。第二志愿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剩余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2)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两所学校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再设置一个提前志愿。两所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以优先对口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但必须填报提前志愿。不是这两所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必填报提前志愿。
(3)中元、英杰两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和录取规则。
中元、英杰两所学校在主城区小学招收其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二(中元266人、英杰133人),在农村小学招收其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中元134人、英杰67人)。
如果在主城区小学或者农村小学的录取人数不足,缺额人数可以从另一部分补录。
(4)按照志愿设置和依照派位规则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学校,也不再进行补录。
5.招生时间安排
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2日18﹕00,是志愿填报时间,必须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通过扫描“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二维码,详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和派位录取规则。在有效报名期间可以对所报志愿进行修改,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不能更改。填报志愿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需要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
2023年8月14日,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2023年8月14日18﹕00至8月16日18﹕00,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学生可以登录“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划区域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入学。
8月17日-19日,被录取学生到民办学校报到,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录取报到后的学生名单。
8月28日,均衡编班。
(二)“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二维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初中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规模、任何科目的考试测试违规选拔生源。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提供六年级学生考试、测试成绩。初中学校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其它单位或家长个人提供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学校确实因为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增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需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书面批复后方可招生。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登记时要一次性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坚持均衡编班制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程序组织起始年级进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全区二轨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统一举行均衡编班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编班仪式。编班要做到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学籍注册
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与学籍工作同步进行,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开学后,各学校要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新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籍注册。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摸清适龄儿童底数,加强开学前后数据比对,认真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将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2.“一人一案”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逐一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案”。对经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为“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除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经片区学校、学区批准后,可延迟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身体康复具备学习能力后随时入学。
3.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确保招生安全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同时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要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355-8095116
区教育局督导室:0355-8095125
区教育局基教股:0355-8095113
(八)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轨制超班额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公办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采取缩减招生轨制、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办法予以处理。对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一经查实,将对校长和具体承办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热点。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
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上党区2023年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上党区2023年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