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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151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13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防范 中小学生 欺凌工作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13 |
各学区、区直校(园)、民办校(园):
《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各地各校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以来,大同大成双语学校、介休张兰中心校发生的欺凌事件,性质非常恶劣,我区个别学校也发生了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极坏影响。为切实防止欺凌事件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深刻认识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感,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
(一)加强道德法治教育。各学校要紧密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细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深入学校,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解读,使广大学生知晓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加强心理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每学期开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筛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一是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在学校内外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情形的,可界定为学生欺凌。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学生欺凌和学生间打闹嬉戏的区别,准确判断学生间的行为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是否具有侵犯性、攻击性或侮辱性。二是常态化开展防治专题教育。各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欺凌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学生树立杜绝欺凌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共同抵制欺凌行为。三是全面加强专题培训。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项目中要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提升预警识别和防范处置能力。各学校每学期均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生活老师进行有关防范欺凌的培训,提升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家校联动协同育人。各学校要指导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学年内对学生家访要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对需重点关注的学生要上门家访,全面掌握并与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学校欺凌防治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同时提醒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加强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发现学生与欺凌相关情况,及时和学校联系,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约束或疏导。各校学校还要积极联合团委、妇联,发挥其职能作用,从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家庭联管联育的角度,广泛开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法治小卫士”“家校联育模范”等活动,有效加强学生防范欺凌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风险防控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欺凌规章制度,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欺凌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措施(公开一个接收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一支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摸排、每学期开展一次防范学生欺凌调查)。要明确班主任是校内防欺凌第一责任人,强化每一位教职工对学生管理的监护责任;充分发挥学生会、班干部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异常现象,发现学生欺凌苗头及时化解,发现学生欺凌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处置。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确认,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其他人员。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的监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配齐配足宿管员及生活教师,提升宿管员、生活老师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沉迷网络的教育,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及时排查化解隐患。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季,系统开展一次摸排,通过综合分析学生家庭特点、成长轨迹、行为表现等,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变化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发现的苗头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有不良倾向的特殊群体学生要建立“五档一册”(《学生家庭成长档案》《学生日常行为观察档案》《学生正向引导档案》《学生行为矫正档案》《学生整体发展档案》《学生“反欺凌”行为手册》)。要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护校安园”工作,对学校周边无业青年加强管制和巡查,防止其对在校学生恶意教唆、指派或带领,进行学校欺凌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对摸排发现的重点学生和重大隐患苗头,学校要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欺凌事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组织行政会议深入反思剖析,认真总结教训,经与公检法部门共同研究后出台对策,全面提高防范工作水平。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和公安网监等部门的协调,积极处置相关舆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欺凌事件细节,造成舆情扩散,演变为稳定事件。
三、坚持依法治校,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健全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学校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七)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要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节严重的要纳入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范围;学校要第一时间处置学生欺凌行为,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学生的监护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在发现后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15分钟内口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并迅速做好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介入处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八)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欺凌事件,学校必须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依规科学处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处置结果上报。对学生或家长反映学校处理程序失当、结果不公平公正的,学校主管部门要邀请公安、检察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九)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求,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并由欺凌者向被欺凌者诚恳道歉,取得谅解;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研判,视情做出处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帮扶关爱。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或学校提请公安、检察院纳入扫黑除恶整治范畴予以从重惩处。要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学生欺凌防治涉及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宣传、网信、团委、妇联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校(园)要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成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对学生欺凌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文明学校、平安学校创建和年度工作考评、评优评先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挂牌督导、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立刻行动起来,把防范欺凌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摸清当前防范学生欺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实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校(园)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学校活动,加强对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的宣传引导,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发力,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普及防范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方法,引导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反学生欺凌工作的绿色报道倡议,大力营造反学生欺凌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学校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建立防欺凌专项制度、开展防欺凌宣传教育、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学生欺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将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加大督导问责力度。
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开展工作,教育局将对各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欺凌事件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问责。各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安全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联系电话:0355-8095132,电子邮箱:czxjyjaq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