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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3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5-15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学生 参加 中考 优待 政策
标题学生优待政策——军人、少数民族、归侨学生参加中考政策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5-15

学生优待政策——军人、少数民族、归侨学生参加中考政策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中考政策性加分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加分项目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审核。

(一)台湾省籍应届考生须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四)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18〕122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2.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4月20日前须向县(区)人民武装部报送审核表(审核表从县(区)人民武装部领取),由人民武装部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持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的证明。

具体加分分值按相关部门审批结果执行。

(五)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上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须留有存根。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