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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63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17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民办学校 年检工作 通知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5-17 |
各民办中小学校(园):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3〕137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市、区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园)。
二、年检内容
年检主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年检内容详见附件的评估细则。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自查报告;
(二)年检报告书;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复印件);
(四)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复印件);
(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学校(园)收费许可文件或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文件(原复印件);
(七)学校(园)章程。
四、年检时间
2022年度民办学校(园)年检工作于5月24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民办中小学校(园)接知后,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年检结果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对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园),下发《整改反馈单》,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或未整改到位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园)立即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年检结果,并向市教育局报备。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