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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825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14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民办 学校 年检 通知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4-14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长治市太行商务旅游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年检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办学校的办学实际情况,现将我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市、区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中职学校。
二、年检重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情况;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晋教发[2021]39号)精神,做好“党建入章”、党组织班子成员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4.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举办者履行出资义务、获取办学收益、进行关联交易情况;
5.思政宣传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6.办学条件的情况;
7.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情况;
8.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9.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10.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11.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的情况;
12.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13.财务状况,资金账户备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项目变动、收入支出或现金流通情况;
14.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15.法人登记的情况;
16.招生管理和宣传广告备案的情况;
1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年检所须提交材料
1.向区教育局递交的2021年度年检申请书1份;
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 1 份);
3.民办非企业证正副本(复印件各 1 份);
4.民办中小学校其它相关证件(餐饮证、会计证、会计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各 1 份);
5.民办幼儿园其它相关证件(餐饮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长治市幼儿园登记证书、会计证、会计人员身份证、校车照片、司机驾驶证、司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 1 份);
6.202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学校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各1 份);
7.2021年招生简章(原件);
8.民办非企业章程(1 份)、学校办学章程(新修改后的)(1 份);
9.董(理)事长、董(理)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10.董(理)事长签发盖章的校(园)长聘任书、校长聘任且有理事成员签字(手印)的会议记录(1 份);
11.中小学(职业学校)校长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12.幼儿园园长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13.党建情况工作报告(联合党支部);
14.消防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15.收费公示栏照片及自定收费标准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6.监督机构人员名单;
17.年检报告书(1 份) 其中包括(1)基本情况(2)审核内容(3)2021年度工作总结(4)举办者意见(5)学校董(理)事会情况表(6)法人代表登记表(7)校(园)长登记表(8)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9)学校组织机构及安全工作设置机构名单(10)2021年度以学校名义借贷抵押情况说明(11)学校消防设备登记表(1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情况统计表;
18.根据年检重要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19.2021年度工作总结;
20.2021年度上党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自评分表2份(根据办学层次自选: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职 )。
四、年检方式
采取先由学校根据《上党区民办中小学校 2021年度年检(办学星级评定)评估细则》、《上党区民办幼儿园 2021年度年检评分表》、《上党区民办中职学校 2021年度年检评估细则》自查评分,再由区教育局组成检查组,以实地和档案检查的方式打分进行,并结合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长上教组办字(2021)4号文件精神,评出最后分数,确定年检结果。
五、年检时间
2022年6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2021年度年检工作,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年检工作将于2022年6月上旬底结束,区教育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年检结果,并报备市教育局。
3.各校接知后,根据年检重要内容的相关事项对照自查,写出一份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最少2000字),年检时要交检查组,且认真准备好所须提交材料,按顺序做好目录,并用质量好的档案夹装订(一式两份)备查。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