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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6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19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任职 考核 通知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事业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6-19 |
各学区、区直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上社函(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就上党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事业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园)及教育局在职在岗事业机构人员。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按照岗位分工,对个人2022-2023学年度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在编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编人数的20%以内。
2.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分为平时考核(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末评议),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年度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各总分值的 4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须90分及以上;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学年度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人员,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优秀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学年度成绩在本单位为中上水平(非一线人员由学校出具工作情况证明);有本学年度内校级及以上荣誉;本学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必须合格;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三分之二以上。以上项目同等情况下,交流人员优先。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各校本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成立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7月5日-10 日)
2.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7月11日-18日)。
3.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单位盖章报局人事股审核(7月19日-31日)。
五、注意事项
1.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程序操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调整岗位、调资、晋升、续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不确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评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等。
3.交流人员在交流入学校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占交流入学校的优秀名额;借用人员在原单位考核,原单位根据借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202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民办、政府购买(含第三方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三支一扶等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非在编人员总数10%以内,与公办教职工分开填报,并在备注栏写清人员类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年度考核时间为2022年8月-2023年7月。
7.其他注意事项仍参照长上人社发【2021】26号文件执行。
六、上报资料
1.考核方案、细则、小结、公示结果(盖章、校长签字)。
2.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师德档案、考试成绩、继续教育成绩(上报装订成册的原始档案)。
3.年末评议汇总表(盖章、校长签字)。
4.优秀人员荣誉原件(附方案、文件等原始资料)。
5.上报表格:《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呈报表》、《长治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名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党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统计表》,以上表格请在各校邮箱下载使用。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