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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08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05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内设 机构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3-05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办公室(党办)

负责人:王  勇  屈学斌  办公电话:8089703   8095130  办公时间:8:00-18:00  办公地址:民生大厦六楼619  621

(1)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局务、党务会议精神要求,全面办理行政管理事务;

(2)负责协调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督促各股室贯彻落实局党委、局委会议的决定,及时向局领导提供情况;

(3)负责起草、审核、印制、分发本局有关文件、信息等,负责收发、编排、打印及资料复印等工作;

(4)协助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

(5)负责管理局机关机要文书、档案管理、图书管理以及电话、传真和报刊订阅分发等工作;

(6)负责管理使用局行政印章和党委工作,保证印章按规定使用;

(7)根据局领导提议,负责召集和准备局务、党务会议、校(园)长会议等有关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8)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安排全局性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党费收缴、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9)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10)协助党委抓好基层支部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严格工作考核;

(11)加强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管理、评议、发展等工作,负责审批新党员;

(12)负责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购置使用、设施设备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值班、机关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完成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股

负责人:柴雅琴 办公电话:8089112 办公时间:8:00-18:00 办公地址:民生大厦六楼625

(1)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核算工作。

(2)负责全区教职工人员调配工作。

(3)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和绩效工作。

(4)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工资核定、调整、变动等工作。

(5)负责全区教职工离退休、丧葬、抚恤等上报、核审工作。

(6)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确认职务、教师初级职务评审、中高级职务推荐报批工作。

(7)负责全区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校长教师交流支教工作。

(9)负责公务员考核、年报工作。

(10)负责全区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

(11)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计财股

(1)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会计法》要求,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按时发放教师工资。

(3)按照《审计法》要求,做好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和校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4)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好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工作。

(5)做好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科学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规范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为教育快速发展发挥后勤保障作用。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教股

(1)规范全区基础教育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改革。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3)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强化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4)谋划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负责业务指导。

(5)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负责中小学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

(7)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食堂饮食物资、营养餐工程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思政安全股

(1)全面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

(2)负责德育及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的起草及上报工作。

(3)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德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列化。

(4)负责各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5)负责校(园)师德师风建设及师德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7)负责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工作。

(8)负责德育教学能手、德育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

(9)负责家庭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10)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创建、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督导室

(1)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管理和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2)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3)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4)对本区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5)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督导检查。

(6)对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

(7)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

(8)负责全区责任督学聘任、培训、管理。


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达的各类招生考试任务,参与制定本区的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宣传工作。

(2)负责招生考试的制度建设和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遵守各类招生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规定并做好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普通高考、中考的报名、政审、体检、考试、志愿填报等考务工作以及招生考试阶段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抽调和规范化考试的各项培训工作。

(4)负责成考、自考报名现场确认,自考毕业初审以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5)负责中考体育考试各环节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招生考试文件和有关资料,完成招生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信息传递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向局领导汇报招生考试工作,做好纽带作用。

(7)负责建立各类招生考试的电子档案并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

(8)负责做好有关招生考试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组织招考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招考中心机构的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10)积极参与局中心工作,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区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

(2)组织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3)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

(4)承担上级安排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1)协助驻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各基层校(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纪检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从政、从教人员监督检查。

(3)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巡察办转办的揭发、检举、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4)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决定或解除对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

(5)参与本系统重大决定及重要事项实施行政监察及效能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职务晋升推荐评审等方面的监督。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仪器站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技术装备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各类功能室建设资源设备等)和教学条件装备(图书、实验教学仪器、课桌椅、教玩具、学具、教育音像制品、卫生、音体美设备等)以及学校生活设施设备配置(宿舍和食堂配套设备等),并指导应用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基础建设、软件资源建设等进行管理维护。

(4)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装备建设立项和教育装备招投标采购与验收等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实验室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业务培训,提高装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6)抓好省、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和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以及中小学图书室(馆)建设及管理自动化工作。

(7)负责组织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和教学条件装备登记造册,建立教育装备档案。

(8)做好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年度综合统计及上报工作。


师训股

(1)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2)负责全区教师岗前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信息能力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审和任期续聘工作。

(4)负责落实好“国培计划”工作下派我区的各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