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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051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5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上党区 教育局 工作职责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1-15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语言文字和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国防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管理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五、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任免、聘任和管理干部。
六、承担全区教职工队伍的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制定和实施师资培训计划;承担全区教职工的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职务的考试、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在编制计划内承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七、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建设及教育设施的装备管理。
八、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升学、升级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统一考试工作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九、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学生德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十、组织和指导全区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和集资办学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