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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7663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6〕26号 | 发文时间:2026-07-09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 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6-07-09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学区、区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国家“十五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幼儿公平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全区统一集中报名时间:2026年7月12日-7月15日
三、招生范围及办法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政策。区直公办幼儿园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采取“片内招生,余额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优先保障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适度辐射周边区域。
民办幼儿园实行家长自愿报名、幼儿园自主招生,按照就近入园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群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不超编原则。幼儿园招生人数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人数招生,小班不超25人,中班不超30人,大班不超35人。
五、几点要求
1.确保招生安全稳定。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招生时间报名,报名时,要有序组织、确保安全稳定。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对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幼儿园在新生报名登记时要采集幼儿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报名时携带幼儿体检表、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3.规范幼儿学籍注册。各幼儿园新生入园与学籍工作同步进行,开学后,各园要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录入新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籍注册。
附件:2026年上党区主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
